警方車禍現場處理是車禍事故中非常重要的一環,且一般普遍認為警方處理紀錄具有公信力,故為後續調解、理賠、事故鑑定甚至訴訟時的重要依據。但警方對於車禍事故並非什麼都管,有些仍須當事人主動提出,流程如下:

01警方處理.png

  • 警方車禍分類及如何提告:
    A1: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刑事案件)
    A2: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刑事案件)
    A3:僅有車輛財物受損之交通事故(民事事件)
    以上無論何類型的車禍均可請求警方轉介調解委員會調解,惟日後調解不成立或預期短時間無法達成和解時,除死亡事故、酒醉駕車或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不待告訴即須主動移送外,體傷事故須於發生日起六個月內主動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否則將喪失告訴權利。至於僅有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失者因屬民事事件,警方依規不受理、不干涉,當事人須自行依法求償。

  •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相關資料及說明:
    ①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記載車禍處理單位、員警姓名、發生時間、地點、當事人車號、姓名、電話等資料,可供當事人案件查詢及相互聯絡或報出險時提供給保險公司之用。
    ②現場圖、現場照片: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為判斷車禍肇事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必要時警方會連同當事人筆錄等資料一併移送。
    ③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惟警方的初步分析性質屬於「為民服務」並非「肇事鑑定」,僅提供當事人或保險公司作為和解理賠參考之用,並無拘束力。故當事人對於警方初步分析意見如有疑義,仍應依法聲請鑑定、覆議或經由法院判決為最終之確定,並無須向警方提出申訴或表示異議。

  • 無警方現場處理之車禍:
    就法律面而言,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車禍必須有警方處理法院才能受理,常見如傷者因急忙就醫或未與其他車輛碰撞,或肇事者肇事後逃逸而傷者被直接送醫卻無人報警等情形。亦即,當事人未通知警方現場處理,有時係因事實上根本無法報案或因不知亦應報案。所以,即使沒有警方處理的車禍事故法院仍會受理,差別在於若是缺少了警方現場處理的現場圖、照片或是當事人筆錄等資料,將來在舉證上就勢必比較困難,也因此相對提高打輸官司的風險。另就保險理賠申請而言,雖保單條款均約定必須報警處理,惟若僅有事後報(備)案紀錄因不具公信力而多不被採信(尤其是損失較大的事故)。但即使連事後報(備)案紀錄也無,若當事人仍能適度提出證據證明事故的真實信(如監視畫面、行車紀錄畫面等),在查無道德險之虞的前提下,保險公司依法仍須予以理賠,當事人若仍遇類似刁難情形則可透過申訴管道或提起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 更多資訊請至http://www.carxn885.com/ 車禍理賠服務網免費咨詢 ​​​​​​​

  •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車禍理賠服務 的頭像
    車禍理賠服務

    carxn885的部落格

    車禍理賠服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