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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種類如下:
一、精神。
二、神經。
三、眼。
四、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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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任何一件交通事故發生後,總不外乎可能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三項責任問題。「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致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肇事人無故意或過失,則無賠償責任。「行政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之不當行為,依規定應接受罰鍰、 記點、講習、吊照等行政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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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七百三十六條規定:「稱和解者,為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而車禍發生後,雙方就賠償之方式或數額有爭執時,自得就此部分以和解契約加以解決,而避免訴訟所帶來的各種時間金錢上的浪費。而且在實務上,若加害人與被害人有達成民事方面的和解,在告訴乃論的過失傷害罪,通常會放棄或撤回告訴,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在非告訴乃論的過失致死罪,雖然只能解決民事紛爭,但通常法院的刑度會較為減輕,增加易科罰金或緩刑之機會。

 至於和解應注意的事項,除了金額部分外,若被害人已經起訴,加害人要注意一定要要求被害人開立願意撤回告訴之文件。而若被害人尚未起訴,則一定要要求被害人開立放棄將來刑事告訴權的證明。以免將來肇事者拿了錢卻不撤回刑事告訴,增加許多的麻煩。而和解條件最好能於成立和解時全數履行完畢,如須分期付款,則以債務人能夠找人擔保或簽發本票較佳,並於和解書載明「如有一期未遵期履行,即視為全部到期。」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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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事故發生地之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

‧諮詢單位:交通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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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費用(對方保險公司負責):收據+看護費(3.6萬內)+交通費用(2萬內)+其他,20萬元內。

2、和解金(互賠):(收入損失+勞動減損+修車費+財物損失+精神撫慰金+其他)×肇責比例,無金額限制,有第三責任險則由保險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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