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並不建議現場私下和解,但如果您不得已要採取此種方式,僅僅取得對方口頭承諾、收取一張名片,或僅留下地址與電話,皆不足以保全您的權益,記得一定要寫下「和解書」作為憑據,以下為製作簡易和解書注意事項:

1.  白紙黑字,不拘形式,敘明具體內容,並經雙方簽認即可。

2.  和解對象需年滿20歲,否則和解效力未定,須待該對象之法定代理人同意。

3.  簽名、蓋章、捺手印皆具備法律行為效力。

4.  和解書內容至少要載明「人、事、時、地、物」五大要件:人(駕駛人姓名)、事( 肇事經過)

      時(案發日期、時間)、地(案發地點)、物(車損程度、有無受傷、償付金額等)。

5.   損失金額無法確認者,可以『同意指定○○汽車修護廠修復,並負責因該次事故損壞之修復金

      額』等陳述概括帶過以維護雙方權益。

6.   無需為是否扣押對方證件而爭論不休,但一定要核對證件(如:行照、駕照、身分證)與和解書

      上載明之對方資料是否相同。

7.   和解書是諾成契約,不需要證人,只要能證明當事人間有此合意就可以。

8.   若事後有一方反悔,他方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和解契約。

9.   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處理,或至少也要以電話告知請求協助,千萬不要等到和解

      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如果這樣,保險公司並不會受到該和解內容的拘束, 會影響到您的理

      賠權益。

如有需要可至http://www.carxn885.com/   下載和解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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