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車禍發生前之實際情況,筆錄應有的內容:

(1)當事人身分的確認

(2)對方的駕駛行為

(3)你本身所採取的動作

(4)實際的道路狀況

(5)雙方的車速車況

(6)號誌與標線的情形

二、確認警察記錄的內容

  筆錄是發生車禍時,事實陳述之文字記載,是作為日後責任鑑定,釐清疑點之重要參考,因此警察所記載的內容與你所描述的情況是否相符,這點必須確認。因為口述與文字記載常常會產生認知上的差距,為免困擾,請當事人務必再確認一遍,若有錯誤,請警察予以修正。

三、補充說明

  對於警察未提出的問題而當事人覺得須要補充的問題,或有再說明的必要時,應主動提出或註記,並對於警察疏漏記載之部分,要求補充記錄。

四、簽名負責

  若對於筆錄之內容無異議時就以簽名來確定筆錄內容。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車禍理賠服務 的頭像
    車禍理賠服務

    carxn885的部落格

    車禍理賠服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