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車禍之發生如果係因為公務員之不法行為,公共設施之瑕疵或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之不法行為所造成者,車禍被害人亦得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義務機關賠償。
carxn885的部落格
車禍理賠服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