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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保醫療費:全民健康保險費的自負額、掛號費及病房費差額費用,依實支實付的收據正本為準,若為副本應蓋院章與正本相符。
2.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與救護車費。
3.合理交通費:於醫院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須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國術館之交通費不在此限,總金額兩萬為限。除外,因病情需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於合理範圍內亦可申請理賠。
4.看護費用:若傷勢嚴重,需有看護照護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近親或他人領有看護執照亦可包括在內。
5.其他費用:其他醫療器材購置,需義肢器材輔助,住院膳食費皆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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